特許經營備案辦理有哪些常見問題?
1、特許經營活動中特許商向加盟商出售的經營資源一般包括哪些?
特許經營資源,一般來說包括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除此之外,經國家有權部門認證、登記、備案的商業秘密(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號等也可以作為特許經營資源。
2、特許經營資源是如何定義的?
特許經營資源是指能給特許人帶來收益、具備排他權、已經設定保護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等在內的具備財產與人身屬性的資源。
3、如果商標正在申請中,此商標可以作為經營資源嗎?
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不能單獨作為特許經營資源,特許人須同時具備其他經營資源。
4、處于“撤銷注冊商標復審待審”中的注冊商標能否作為特許經營資源?
商標處于“撤銷注冊商標復審待審”狀態中,說明該商標尚未被撤銷,專用權依然存在,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未作出最終決定之前,可以作為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資源。但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時,應按《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披露該商標的狀態。
5、未經商標局備案的許可使用商標作為經營資源授予特許人使用后,可能對特許經營活動造成什么影響?
根據《商標法》、《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商標局備案的,不影響商標許可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的效力,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商標使用權的行為與事實可能導致特許經營合同無效、被解除或被撤銷。并且未注冊的商標也面臨著被他人搶注等一系列風險。
6、《條例》所稱的“直營店”是如何認證的?
直營店是指由特許人擁有的店鋪包括全資擁有和控股擁有,且直營店與特許人應屬同一品牌、同一業務性質。在實踐中表現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種形式。一般來講,直營店有這些形式:
(1.)分公司,距離備案申請至少一年,而且經營體系一致。
(2.)子公司,特許人持股要達到51%以上,并且備案申請至少一年,經營體系一致。
(3.)店中店是商店里面的商店,多開在百貨店或大型商業綜合體內。店中店都是某一種品牌的專賣店。
(4.)關聯公司,是指特許人的母公司、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
7、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作為特許人的直營店?
直營店是界定特許人是否具備持續指導能力與成熟模式的重要標準,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如果與特許人擁有絕對股權的股東一致,該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店鋪可以視為特許人的直營店。
8、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義開設的店鋪能否視為特許人的直營店?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這是一種法定共有權,故以特許人絕對控股股東及其配偶為業主開設的個體工商戶,可視作特許人的直營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間不存在財產共有權,其開設的店鋪不能視為特許人的直營店。